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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法修正案(魁北克)  

2013-12-24 08:14:39|  分类: 法律法规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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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法修正案(魁北克)

2013年10月30日,提议全面改革采矿法的Bill 43法案,在魁北克国民议会投票表决阶段被否决。2013年12月5日,魁北克自然资源部长(“部长”)提交了Bill 70,即采矿法修正法案(“法案”)。相比于Bill 43,Bill 70 是一个更温和的矿业改革法案。在经历了一系列程序之后,该法案很快在12月10日获得通过。

法案对魁北克矿业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变动,即加大了采矿租约持有人的责任,采矿项目审批机制的透明度以及省级和当地部门对于采矿活动的监管权力。

Bill 43中的几个要求被撤回

该法案拒绝了之前在Bill 43中提出的几个变动,即:

  • 部长将无权因公众利益的原因拒绝采矿许可的申请或终止任何租约。法案规定这种权力只针对沙土、砾石或者石料的采矿租约。
  • 选矿厂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将不一定受到环境评估和审查。相反,根据该法案,只有日产量为2000公吨或以上的金属或石棉矿项目需接受环境审查。该法案所要求提供的概括研究比可行性研究看上去更为简单。
  • 采矿租约的申请人将无须在魁北克进行矿产加工可行性研究。然而,该法案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关于在魁北克进行矿石加工的范围和市场研究。
  • 部长不得通过拍卖发放采矿权。
  • 部长无权要求市区县政府改变他们的土地使用和开发计划。

采矿法的主要变动

修正案提出了以下几个关键的变化:

1. 增加了采矿权持有人的义务和责任:
  • 采矿租约申请人现在必须提供关于在魁北克进行矿石加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及范围和市场研究。
  • 在部长批准矿山复垦和恢复计划以及依照环境质量法案(魁北克)授权证书之前,采矿租约不能被授予。
  • 在采矿租约生效后的30天内,承租人必须建立一个监督委员会以促进当地社区在项目中的参与。
  • 特定的采矿许可持有人和经营者需提供能够100%保证在他们的采矿地点进行复垦和恢复计划的预算的财务证明。到目前为止,采矿法只要求保证70%的预算。
  • 除非经部长批准延期,否则复垦和恢复计划必须在经营停止后的三年内开始实施。
  • 法案还提出,对于违规的惩罚力度将大大提高:对于自然人,罚款额度为1000到100万加元;对于法律实体,该额度为3000到600万加元。

2. 增加透明度

  • 采矿权持有人必须向部长提供一份年度报告,写明前一年提取矿石的质量和价值以及依照矿产税法所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数额。

这些措施与2013年5月6日发布的由财务部长所提出的一个新的矿业税制度相符,参考此文章链接。

  • 除了勘探工作报告(开始施工后的五年内保持机密),部长将会公开复垦和恢复计划以及根据法案由采矿权持有人提交的其余所有文件和信息。
  • 对于日产量少于2000公吨的金属矿山项目,在提交申请之前,采矿租约申请人需在项目地点举办一个关于该项目的公众咨询。
  • 日产量为2000公吨或以上的金属或石棉矿加工项目需接受环境影响评估和审查。此前,该项要求只针对日产量为7000公吨或以上的项目。
  • 关于泥炭、工业活动或商业出口的租约申请人须在递交申请之后,在项目地点举办该项目的公开咨询。

3. 增加部长和市政当局的权力

  • 市区县政府将有权在他们的土地使用和发展计划中对任何“不适宜采矿的领土”进行划界。不同于Bill43,部长将无权要求市区县政府更改他们的计划。
  • 政府可以根据合理情况,在采矿租约或采矿权得到许可的条件下,要求最大化实现魁北克矿产资源副产品的经济效益。
  • 对于沙土、砾石或者石料的采矿租约,部长可以根据公众利益拒绝一个租约申请或者随时终止租约。如果租约被终止,部长应给予租约持有人另一块土地的租约或补偿租约持有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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